批准
总经理
SKTB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特殊设计与技术事务所
“催化剂”股份公司 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政策
1. 总则
1.1. 本政策是根据《个人数据法》(联邦法律第152-FZ号,2006年7月27日)第18.1条第1款第2项的要求制定的,目的是确保在处理个人数据时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对个人隐私、个人和家庭秘密的保护。
1.2. 本政策适用于“特殊设计与技术事务所“催化剂”股份公司所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以下简称“运营方”或SKTB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政策的规定为制定规范性内部文件提供了基础,这些文件将规范SKTB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其员工和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方面的问题。
1.3. 本政策适用于在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关系,无论是在本政策批准之前还是之后。
1.4. 根据《个人数据法》第18.1条第2款的要求,本政策将在运营方的网站上公开,以便公众自由访问。
1.5. 本政策中使用的主要概念:
个人数据 - 任何与直接或间接确定或可确定的自然人(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信息;
个人数据处理 - 任何与个人数据相关的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无论是使用自动化手段还是不使用自动化手段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6. 操作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6.1. 操作员有权:
1.6.2. 操作员的义务:
1.7.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1.8. 对本政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由负责操作员个人数据处理组织的授权人员进行。
1.9. 对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和SKTB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在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2.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
2.1. 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具体的、预先确定的和合法的目的。不得处理与收集个人数据目的不相符的个人数据。
2.2. 仅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2.3. 操作员对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包括:
2.4. 员工个人数据的处理仅可为确保遵守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目的进行。
3.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3.1.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这些文件,操作员进行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
3.2.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还包括:
4. 处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类别
4.1. 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符合本政策第2部分所规定的处理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超出所声明的处理目的。
4.2. 操作员可以处理以下类别的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4.2.1. 应聘者:
4.2.2. 操作员的员工和前员工:
4.2.3. 操作员员工的家庭成员:
4.2.4. 操作员的客户和合同方(自然人):
4.2.5. 客户和合同方(法人)的代表(员工):
4.3. 操作员不处理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包括种族、民族、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健康状况、私生活等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5. 个人数据处理的程序和条件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由运营商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法律要求进行。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在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其个人数据处理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需要同意。
5.3. 运营商进行自动化和非自动化的个人数据处理。
5.4. 只有那些职责包括个人数据处理的运营商员工才能处理个人数据。
5.5. 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式包括:
5.6. 未经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和传播个人数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7. 向调查和检察机关、联邦税务局、俄罗斯联邦养老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他授权的执行机关和组织传递个人数据,须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要求。
5.8. 运营商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阻止、传播及其他未授权行为的影响,包括:
5.9. 运营商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所需的时间,除非联邦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
5.10. 在收集个人数据时,包括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运营商确保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俄罗斯公民的个人数据,使用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数据库,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6. 个人数据的更新、更正、删除与销毁,以及对主体访问个人数据请求的答复
6.1.当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提出申请或请求时,运营者应向其提供关于运营者处理个人数据的事实确认、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与目的,以及《个人数据法》第14条第7款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所提供的信息中,不得包含涉及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有合法的披露依据。
请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6.2. 在发现个人数据不准确时,无论是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提出的请求,还是俄罗斯通信、信息技术与大众传媒监督局(俄罗斯联邦通信监督局)的要求,运营者自收到该请求或要求之时起,应对与该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进行冻结(阻止处理),以便在核查期间暂停处理,前提是该冻结不会侵犯个人数据主体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如确认个人数据确实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运营者应根据个人数据主体、其代表或俄罗斯联邦通信监督局提供的资料,或其他必要文件,在收到这些资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更正(更新)**相关的个人数据,并解除冻结状态。
6.3. 在发现个人数据被不当处理的情况下,无论是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提出的申请(请求),还是俄罗斯联邦通信监督局的要求,运营者自收到该申请或要求之时起,应对与该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被不当处理的个人数据进行冻结(阻止处理)。
6.4. 在达到处理个人数据目的后,或当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时,个人数据应被销毁,除非出现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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